近日,鎮巴縣人民法院會同縣人民檢察院、林業局,對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生態環境修復義務異地造林進行現場驗收。此次活動,既是對司法裁判的剛性執行,更是人民法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動實踐。
2026年1月初,該院受理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濫伐林木罪、運輸濫伐林木罪一案,并同時受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秉持“恢復性司法”理念,積極組織調解,最終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進行公示。被告人需在2月10日前,嚴格按照縣巴山生態保護中心的專業修復意見,在指定的興隆鎮健全村棄沙場進行異地造林,補植并保證成活4776株刺槐,若不能履行義務,則至遲于3月10日前連帶賠償修復費用2.545萬元。這一協議,將生態修復義務從法律條文轉化為具體的異地造林任務,為生態的“創傷愈合”奠定了堅實基礎。
2月2日,涉案3名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及家屬,在林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揮鋤挖坑、扶苗培土、提水澆灌,栽下一株株刺槐樹苗。這場異地造林不僅是對生態環境的修復,更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讓違法者在勞動中真切感受到破壞生態的代價。
3月5日上午,驗收組深入山坡地塊,嚴格按照協議標準和林業技術規范,開展相關核驗。山坡雖尚未泛起綠意,但黃土之上6000棵刺槐樹小苗一行行整齊挺立著,扎根土壤,它們見證著法律的威嚴與溫度,是當事人從濫伐到造林的轉變,是該法院守護綠水青山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