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略陽縣以林(山)長制工作為抓手,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林(山)長制規范化建設為契機,緊盯林草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不斷健全林(山)長制組織體系和責任體系,狠抓制度落實、責任落地,切實提升林(山)長制工作效能,推動林(山)長制高效規范運行。
優化完善林(山)長制組織體系和責任體系。設立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和縣鎮村三級林(山)長組織體系,適時調整優化、科學劃定責任區域。全縣明確三級林(山)長486人,其中縣級林(山)長5人,鎮級林(山)長175人,村級林(山)長306人,將責任落實到鎮、到村、到山頭地塊,形成“山有人巡、林有人管、責有人擔”的網格化管理格局。
發揮林(山)長制制度優勢,嚴格落實巡林制度等。截至目前,縣級總林(山)長先后開展巡林調研10次,鎮級林(山)長累計巡林1250余次,村級林(山)長累計巡林8600余次。緊扣關鍵時段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及時發布總林(山)長令1次,全面推行“三單一函”(林草資源清單、問題整改清單、任務提示清單和問題整改督辦函、風險預警提示函)運行機制,形成實行發現問題—通報問題—交辦問題—整改問題—總結報告的閉環管理模式,推動各類涉林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有效督促各級林(山)長認真履行職責,堅決扛牢治林興林政治責任。
在全縣推行林(山)長制規范化建設,統一印制縣鎮村三級林(山)長巡查記錄本,明確工作職責和巡林要求。今年縣人民法院會同縣林(山)長制辦公室印發了《略陽縣林(山)長+法院院長協作機制》,目前已建立了“林(山)長+警長”“林(山)長+檢察長”和“林(山)長+法院院長”協作機制,形成了依法治林長效機制,全縣森林覆蓋率達78.75%,連續32年未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