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機制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積極構建住房公積金領域執行聯動機制,破解“執行難、效率低”痛點,實現行政執法與司法執行的高效銜接。進一步保障債權權益、維護繳存人住房保障需求,推動公積金依法行政、化解糾紛,為當地司法執行與住房保障工作協同發展注入新動能。
針對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案件,《細則》通過“限時辦理+強力措施”雙管齊下,大幅提升執行效果。對繳存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公積金的非訴執行案件,法院嚴格落實“7日內立案、6個月內執行完畢”的時限要求;對公積金逾期貸款案件,原則上3個月內審結、6個月內執行,有效改變以往部分案件“久拖不執”的情況。此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的規定,形成強大執行震懾,有效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同時,《細則》明確法院強制執行公積金貸款抵押房屋時,需依法保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優先受償權,進一步夯實了公積金制度的風險防控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