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相鄰地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健全完善跨區域性矛盾糾紛聯合化解機制,推進涉邊鎮(街道)村(社區)邊界聯合調解、化解矛盾工作機制建設,鎮巴縣司法局堅持黨建引領,用好“五聯”訣,多方聯動,不斷拓展調解工作領域、完善制度機制、創新方式方法,在助力構建平安和諧穩定邊界工作中作出有益嘗試。
組織機構聯建。建立縣、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委員會,在邊界矛盾糾紛多發、突發的農業、林業、道路交通、婚姻等領域,建立14個專業性、行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縣級聯防聯調委員會研究、部署和推動聯防聯調工作全面開展,協助調處跨界糾紛;接壤地區鎮(街道)聯防聯調委員會實行主任輪班值守制度,具體負責調委會的日常工作和跨界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并管理、指導村(社區)聯防聯調委員會組織開展工作;接壤地區村(社區)建立聯防聯調委員會,及時排查和化解跨界矛盾糾紛或隱患,隨時溝通雙邊情況。
信息網絡聯享。在建立組織機構的基礎上,接壤地區各基層司法所、公安、鎮(街道)、村(社區)兩委干部加強協同合作,聯通接壤地區各類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聯絡員制度。接壤地區司法所各自明確一名聯絡員,建立重要警情、重大矛盾糾紛、重大突發事件等要情會商機制,重要工作信息互相共享。同時建立值班制度。邊界調解中心由接壤地區司法所負責安排工作人員值班,具體負責邊界調解中心的日常工作,接到群眾申請調解或反映問題時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另一方司法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掌握情況,及時會商研判,確保信息暢通。
安全風險聯防。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堅持“統一協調、優勢互補,平時互動、戰時聯動,隊伍共建、信息共享、高效協同”的原則,建立接壤地區司法所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分析邊界地區矛盾糾紛的規律特點,針對不同季節、不同區域、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的矛盾糾紛,加強聯合排查和聯合調解。
治安維穩聯動。接壤地區從各自人才庫中挑選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邊界糾紛調解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建立邊界地區糾紛調委會人才庫,并制作聯系卡,針對邊界地區易發的環境污染、森林防滅火等突出問題,加強維穩聯動,一旦發生涉邊糾紛,第一時間聯系對方調解員,共同前往糾紛所在地進行穩控,確保矛盾糾紛及時化解。
矛盾糾紛聯調。糾紛當事人為雙邊鎮域的,邊界調解中心及時受理調解。邊界調解中心調解遇到阻礙時,按照“三三制”原則上報邊界調解中心指導小組,由指導小組負責協調配合,做到早排查、早介入、早處置、早化解,確保小事不出網格、大事不出村、難事不出鎮,真正實現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