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漢中市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漢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漢中市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24〕6號),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市中心城區PM2.5濃度不超過35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不少于318天,重污染天數不超過2天,在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排名進位;“十四五”期間,累計實現NOx、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2376噸和1060噸。漢臺區、南鄭區、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力爭在陜南32個縣(區)中提升空氣質量排名位次。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
1.嚴格準入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各項準入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對屬于節能降碳工業重點領域的新建項目必須按照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嚴格落實鋼鐵產能置換,嚴禁以機械加工、鑄造、鐵合金等名義新增鋼鐵產能。新、改、擴建石化化工、鋼鐵冶煉、電解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項目須達到環保績效A級水平。國家相關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涉及產能置換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經認可的置換方案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各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落實。以下若無專門說明,各項工作均需各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用好大規模設備更新相關政策,支持限制類項目升級改造,不斷提高能效標桿水平產能占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制定計劃,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禁止新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爐(3.8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3.持續推動傳統制造業升級改造。制定中小型傳統制造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以產業園區為載體,加快城市建成區內中小型傳統制造加工企業升級。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15%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4.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依法做好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進口管理。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漢中海關等配合)
平川縣(區)(包括漢臺區、南鄭區、城固縣、洋縣、勉縣、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漢中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江新區,下同)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線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市政領域構筑物防護低(無)VOCs含量涂料推廣使用,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標線低(無)VOCs含量涂料推廣使用〕
5.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環境監測、環保裝備、環境咨詢、深度治理等領域培育若干龍頭企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能源結構
6.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低碳能源。到2025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6%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27%以上。制定《漢中市能源結構調整方案》,明確能源生產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的近、中、長期目標,提出可行、有效的支撐措施和項目;加快已納規核準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進度。(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國網漢中供電公司等配合)
持續推進“氣化漢中”用戶發展增量擴面,加快天然氣管網建設,提升天然氣用戶數量,著力提高城鎮氣化率,到2025年底,市中心城區平均城鎮氣化率達95%以上,城固縣、洋縣、西鄉縣、勉縣達到90%以上,寧強縣、略陽縣、鎮巴縣、留壩縣、佛坪縣達到85%以上。強化氣源保障,平價天然氣供氣量達到1.8億立方米以上,確保平價氣供氣充足。在落實氣量資源的前提下,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清潔取暖。(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氣化漢中”用戶發展增量擴面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天然氣保供及氣量爭取落實工作)
7.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量。建立健全煤炭消費長效管控機制,實現煤炭消費零增長。合理保障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加強煤炭銷售監管,依法查處禁燃區內違規售煤行為。定期開展煤質抽檢,依法查處銷售、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8.積極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淘汰全市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鼓勵平川縣(區)積極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9.提高工業爐窯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新、改、擴建熔化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推廣采用清潔能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10.加快城市供熱結構調整。2025年5月底前,制定中心城區集中供熱規劃,明確中心城區集中供熱近、中、長期目標,提出切實可行的支撐措施和項目,穩步推進市中心城區集中供熱。其他縣因地制宜發展集中供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局等配合)
加快發展分布式供熱,2024年底前,制定全市分布式供熱規劃,綜合利用地熱源、空氣源、電能、天然氣等多種清潔能源,大力發展分布式供熱。2025年底前,全市新實施分布式供熱項目不少于8個,新增分布式供熱面積不少于30萬平方米,完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達的新增地熱能供暖面積任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三)優化交通結構
11.優化調整貨運結構。出臺《漢中市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推動打造清潔運輸先行引領區,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完成省交通運輸廳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標準柴油貨車淘汰任務。鼓勵建設汽修行業集中噴涂中心,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污染。2025年底前,全市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達到40%左右,其中漢臺區、南鄭區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達到50%左右。(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等配合)
2025年底前,全市新能源和國六排放階段渣土車、商砼車保有量占比分別達到10%和30%以上;新增或更新渣土車、商砼車鼓勵使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階段車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商混企業新能源和國六排放階段商砼車推廣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新能源和國六排放階段渣土車推廣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運輸企業新能源和國六排放階段商砼車推廣工作)
加快報廢柴油貨車拆解,2024年底前全市拆解柴油貨車比例達到50%以上。(市商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配合)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配合,西鐵漢中車務段落實)
12.強化移動源綜合治理。支持柴油貨車進行污染治理。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鐵路內燃機車“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西鐵漢中車務段等配合)
加強拖拉機上路監管,依法禁止拖拉機在市中心城區道路通行。(市公安局牽頭)
加快推進拖拉機等農用機械更新,鼓勵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或者國四及以上排放階段拖拉機。(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3.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對成品油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加強質量監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漢中海關等配合)
對成品油流通領域開展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面源污染防治
14.綜合治理揚塵污染。施工工地、物料運輸車輛要嚴格按照《漢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各項有關規定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筑,2024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28%,2025年達到3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城市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和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管線管道工程、建筑垃圾消納場、渣土車停車場、取土場、物料運輸車輛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范圍內停車場道路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范圍外停車場、道路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
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市中心城區主要交通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入城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市級園區內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其他縣建成區主要交通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市中心城區城市降塵量不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每月通報縣(區)降塵量排名。〔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范圍內道路清掃保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范圍外道路清掃保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自然降塵量通報排名〕
202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5%以上。(市林業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配合)
15.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電動重卡、氫能源重卡、密閉管帶運輸等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西鐵漢中車務段等配合)
16.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高離田效能,平川縣(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其他縣穩定保持在9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17.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聚焦重點時段,加強煙花爆竹禁放區內禁燃監管。(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嚴格煙花爆竹銷售管控,依法取締禁放區內煙花爆竹銷售網點,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行為。(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
(五)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18.全面推進VOCs綜合治理。污水處理廠(站)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機廢氣應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企業、汽修單位、加油站、儲油庫和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戶實施清單化管理,督促相關單位規范安裝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做好日常運行維護,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標準、排污許可證、環評報告及其批復文件等規定定期開展自行監測,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提升揮發性有機物監管能力,督促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餐飲經營單位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每年對不少于10%的油煙排放餐飲單位以及不少于30%的汽修單位、加油站和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企業進行一次達標排放監督性監測,依法查處不正常安裝使用廢氣治理設施、超標排放廢氣等違規行為。(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餐飲油煙治理,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汽修單位廢氣治理,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加油站、儲油庫廢氣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企業廢氣治理和汽修單位、加油站廢氣達標排放情況執法檢查,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19.有序開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完成省生態環境廳下達的鋼鐵、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推進磚瓦、商混站、砂石加工、石灰、礦棉、有色、玻璃等行業深度治理。加強生物質鍋爐監管,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大型生物質鍋爐(含電力)開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審查通過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含引領性企業)6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20.加強惡臭異味污染治理。開展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21.穩步推進農業氨污染防控。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推廣低蛋白日糧技術,減少氨排放。鼓勵生豬、家禽養殖場實施圈舍、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改造。平川縣(區)規模化養殖場全面推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制度,強化日常監督指導。(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22.完善政策機制。執行好我省差異化電價制度及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制度。建立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落實好清潔取暖氣價政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國網漢中供電公司等配合)
做好做實項目儲備,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落實我省散煤治理清潔取暖補助政策和超低排放改造、VOCs源頭替代、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等工作激勵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中國人民銀行漢中市分行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按省生態環境廳要求,配合開展省界新建高架源重點項目環評一致性會商。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優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應急減排清單,落實響應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加強能力建設。完善大氣環境和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等配合)
24.嚴格監督執法。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常態化督導幫扶、“利劍治污”專項執法行動,推動聯合交叉執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加強組織實施。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30日內,各縣(區)和市級園區要出臺本地實施方案。市級各牽頭部門加強綜合統籌和組織協調,市級配合部門按照職責共同抓好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開展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污染治理,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方案實施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風險,確保平穩有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縣(區)2025年空氣質量考核指標
附件
縣(區)2025年空氣質量考核指標
|
指標
縣(區) |
PM2.5平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
優良天數 (天) |
重污染天數 (天) |
|
漢臺區 |
≤34 |
≥318 |
≤1 |
|
南鄭區 |
≤34 |
≥318 |
≤1 |
|
城固縣 |
≤31 |
≥333 |
≤1 |
|
洋 縣 |
≤27 |
≥348 |
≤1 |
|
西鄉縣 |
≤28 |
≥341 |
≤1 |
|
勉 縣 |
≤27 |
≥350 |
≤1 |
|
寧強縣 |
≤24 |
≥354 |
≤1 |
|
略陽縣 |
≤26 |
≥358 |
≤1 |
|
鎮巴縣 |
≤20 |
≥359 |
≤1 |
|
留壩縣 |
≤20 |
≥360 |
≤1 |
|
佛坪縣 |
≤20 |
≥360 |
≤1 |
|
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 |
≤34 |
≥318 |
≤1 |
|
興漢新區 |
≤34 |
≥318 |
≤1 |
|
漢中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 |
≤34 |
≥318 |
≤1 |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