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建筑垃圾持續產生,如何安全、有序、規范處置建筑垃圾成為城市治理的重要課題。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體系還不健全,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建設仍有短板,規范化管理水平還需提升。因此出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是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的現實需要,也是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漢中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三十八條,按照“控源頭、促中間、強末端”的工作思路,重點針對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三大環節作出了具體規范,進一步構建全鏈條管理機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建筑垃圾概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辦法》第三條明確了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固體廢物,主要分為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
二是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體制。為進一步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管理體制,《辦法》第五條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筑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健全本級協同監管工作機制。市、縣(區)城市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建筑垃圾的日常監督管理,市級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網格化監督管理制度,組織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勸阻建筑垃圾處置違法行為,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辦法》第三十四條對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予以進一步明確。
三是推動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了建設單位的源頭減量責任,應當將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措施、費用納入招標文件和工程概算,并監督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具體落實。鼓勵施工單位利用混凝土等余料進行再加工,建立工程渣土回填報告和建筑垃圾調劑機制,對建筑垃圾分類利用、資源化處置設施建設作出專門規定,逐步構建以無害化、資源化為主的建筑垃圾處置體系。
四是落實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制度。為強化建筑垃圾源頭監管,《辦法》第十三條明確了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報轄區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對建筑垃圾處理方案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予以細化,通過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制度,提升建筑垃圾源頭治理水平。
五是建立裝修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辦法》第十六條建立了裝修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依據《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進一步明確了住宅小區等各類場所裝修垃圾管理責任人,第十七條規定了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按照規范設置裝修垃圾臨時貯存設施、場所;(二)督促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投放,勸阻、制止違法投放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報告建筑垃圾主管部門處理;(三)將裝修垃圾委托給具有承運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至指定的處置場所。《辦法》第十八條明確了裝修垃圾臨時貯存設施、場所的相關要求,切實強化對裝修垃圾收集、處置活動的日常監管。
六是規范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有關要求,《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分別對建筑垃圾產生許可、運輸許可、處置許可進行規定,明確申請辦理的具體條件,形成建筑垃圾處置全流程、全閉環的監督管理機制。
《辦法》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建立信息共享、部門定期會商、聯動執法監管等機制,同時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加強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監督舉報,全面匯集建筑垃圾監管力量,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堅實支撐,提高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