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雷電災害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全市經濟社會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陜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2026年度全市雷電災害防御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范雷電災害風險
雷電災害防御是公共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相關單位必須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切實增強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及設施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堅持雷電防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原則。
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危化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區等重點單位,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其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未經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嚴禁投入使用。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和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對本領域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實施安全監管。
二、嚴格執行定期檢測制度
一般場所應當每年檢測一次,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石化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檢測工作應當委托具備相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有物業服務人的,其雷電防護裝置的維護管理和委托檢測責任由物業服務人依約履行。
各雷電防護裝置的使用、維護及產權單位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堅決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質量雙重預防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指定專人負責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巡檢與維護管理。
三、依法依規開展防雷裝置檢測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檢測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書,并在核準范圍內開展業務,對出具的檢測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技術規范標準,出具的檢測報告確保數據真實、結論準確。檢測中發現不符合規范標準要求的,應當向受檢單位出具書面整改意見,并及時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檢測活動、檢測報告等應按照氣象主管機構要求上傳至防雷安全信息化監管平臺。
外省(區、市)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應當按照中國氣象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規定,在開展檢測業務前,主動向我省氣象主管機構進行信息報告,自覺接受屬地事中事后監管。
四、加強防雷安全監督管理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切實承擔起本行業、本領域的防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排查并消除雷電安全隱患。
請社會各界自覺遵守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共同構建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漢中市氣象局監督電話:0916-2531218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漢中市氣象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