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標準的公告,引發廣大繳存職工與靈活就業人員的關注。為何進行調整?具體標準有何變化?又將為市民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利好?帶著這些疑問,記者走訪了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據了解,本次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漢臺、南鄭、城固、洋縣、勉縣、西鄉、略陽7縣區2250元/月,鎮巴、寧強、留壩、佛坪4縣2140元/月。新標準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并明確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此次調整基于怎樣的原因?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作出說明,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需每年核定調整,這實際上是一項法定的常態化工作。今年的調整,一方面是與我市最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相銜接,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確保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能夠真實反映職工收入水平,特別是為低收入職工提供更堅實的基本保障,使他們也能享受到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待遇。
值得關注的是,繳存基數下限的提高,將直接帶動所有按最低標準繳存的職工每月個人和單位的繳存額同步增加。這意味著什么?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道:“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將會更快積累,為今后住房消費,如購房、還貸等儲備更充足的資金?!?/span>
此外,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通常與賬戶繳存年限及月繳存額密切相關,月繳存額的提升,有助于職工更快滿足申請更高額度貸款的條件,或在申貸時獲得更大的審批額度。本次調整確保了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水平能跟上社會平均工資和最低生活標準的提升,體現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和對低收入群體的關懷。政策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參照執行,這意味著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群體也能享受到基數上調帶來的好處,擴大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范圍和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