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根據《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和《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于2021年5月8日至6月6日,對漢中市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于7月29日向漢中市委、市政府反饋了督察情況。督察反饋會由漢中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張燁主持,督察組組長喬軍通報督察報告,漢中市委書記鐘洪江作表態發言。孫景宏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漢中市有關領導同志參加會議。各縣(區)黨政領導同志通過視頻會議的形式列席會議。
督察認為,漢中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緊扣綠色循環、生態宜居戰略定位,堅持剛性治標、系統治本、生態賦能,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
漢中市委、市政府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自覺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體系。成立了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的漢中市生態文明委員會、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秦巴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等專司機構,將秦嶺和巴山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將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納入年度綜合考核負面清單。
積極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完成69臺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淘汰高排放機動車3376輛,完成210家餐飲單位油煙治理和52個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改造。全面實施7條流域綜合治理項目,漢江、嘉陵江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Ⅱ類標準。完成2308個農用地土壤點位和265家企業用地污染狀況詳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和開發利用負面清單。累計關閉各類礦山315個,39個涉保護區采礦、探礦權全面退出,生態恢復治理面積736公頃,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3.8%。
積極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先后修訂出臺了《漢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漢中市漢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制定了漢中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責任清單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編制了秦嶺漢中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8個專項規劃,印發了《漢中市秦嶺巴山生態環境保護行動方案》、《漢江嘉陵江干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方案》等行動計劃,并與四川廣元、甘肅隴南等相鄰地市建立了生態環境保護聯動協調工作機制。
漢中市高度重視邊督邊改工作,嚴肅查處生態環境問題。截至督察結束時,督察組轉辦的317件群眾環境信訪問題全部辦結并向社會公開,共責令限期整改248家,立案處罰24家,罰款253.97萬元,約談38人,問責53人。
督察指出,漢中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新要求及全市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新期待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綠色發展尚未成為漢中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
一是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存在差距。
思想認識有偏差。一些同志對漢中市生態環境保護形勢盲目樂觀,大多數認為總體很好、問題不多、壓力不大;部分同志對督察組指出或督辦的問題,缺乏直面問題、照單全收、立即整改的思想共識和積極態度。在部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上,還有個別同志心存“等一等、拖一拖”思想。
生態環保導向不明顯。“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和秦嶺區域遙感監測點位調研督導、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日常督察向漢中市反饋了一些突出問題,涉及市水利局、林業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及漢臺、城固、西鄉等9縣區,但上述部門和縣區在2020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中均未被扣分。
落后產能淘汰工作不力。國家明確規定:“磚瓦輪窯”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至督察結束時,漢中市仍有57家“磚瓦輪窯”未淘汰。
二是一些部門和單位工作落實不到位。
工作要求放松。市自然資源局及相關縣區推進采石礦山整合不力,南鄭區保留了8家、洋縣和寧強縣各保留了9家采石企業,城固縣有24家采石企業,超過了省政府“漢中市每縣區保留5-7家采石企業”的要求。督察檢查的31家礦山不同程度存在生態修復治理不明顯、進出場道路未硬化、廢渣隨意傾倒等問題。
監管責任缺失。市水利局未嚴格落實漢中市政府《關于漢江干流漢中部分河段禁止采砂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以來,以漢江綜合整治或防洪工程名義同意漢江干流平川段相關縣區河道采砂。多數縣區實施整治工程時再次打折扣,違規實施采砂作業,破壞生態環境。石門水庫管理局在未獲得批準情況下,擅自將水庫泥沙排入石門水庫壩址以下的褒河河道,河道水生態受到破壞。
個別問題整改不到位。市城市管理局及相關縣區未充分結合實際統籌安排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管網,城固縣、洋縣、勉縣的12個鎮辦、社區生活污水管網建設不到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和漢臺區政府負責整改的“雨污混合水未經有效處理由東排洪渠排入漢江”問題,整治工作嚴重滯后,污水臭味明顯,周邊群眾反映強烈。
三是污染防治攻堅戰主要任務推進落實有差距。
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2019年1至12月,漢中市城市空氣質量同比下降。2020-2021年秋冬季,漢中市中心城區重污染天同比增加3天。2021年1至5月,漢中市城市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相對較差,陜南地區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5個縣(區)中,漢中市占4個。督察發現,建成區10余家建筑工地均未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渣土車沿途拋灑、道路揚塵、施工揚塵、料場揚塵污染較為普遍;城固縣振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洋縣玉虎化工有限公司等一些涉氣企業廢氣無組織排放、粉塵污染問題突出。重污染天氣響應措施落實不到位,勉縣定軍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企業在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期間仍在生產。
水環境問題治理進展緩慢。漢中市確定2018-2021年實施完成26個雨污分流建設項目,至督察進駐時僅完成9個。督察還發現,勉縣褒城鎮連峰村混合污水排污口,污水長期直排;南鄭區圣水鎮生活污水直排梁渠河。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寧強、鎮巴、略陽等列入整縣推進糞污資源化利用的縣(區),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一直未實施。留壩、南鄭等縣區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不規范,垃圾未按要求填埋。南鄭區漢山街道辦鄒家灣村、寧強縣胡家壩鎮生活垃圾填埋場未建設滲濾液處置設施管理混亂,填埋不規范。
固廢監管不到位。督察發現,漢中市、縣醫療機構與市醫廢處理中心醫療廢物管理臺賬不符。市醫廢處理中心雖有9輛醫療廢物專用車,但轉運能力不足,超期轉運現象普遍。一些產廢企業存在危廢暫存不規范、收集轉運沒有臺賬和現場跑冒滴漏現象。
環境風險仍然存在。漢中市尾礦庫遠程實時監控未做到全覆蓋全時段,部分尾礦庫緊鄰嘉陵江,存在環境風險隱患。漢中境內危化品運輸過境公路全長465.4公里,多臨崖臨水,水環境仍存在環境安全風險。
督察要求,漢中市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地落實新發展理念,守牢生態環境底線,統籌謀劃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推動漢中綠色循環發展不斷邁向更高水平;要始終牢記“一泓清水永續北上”的政治使命,當好秦嶺和巴山生態衛士,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細壓實;要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系統治理。對督察組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要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責任單位和個人,及時啟動問責機制,嚴肅責任追究。
督察強調,漢中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報告簽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漢中市委、市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