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 1 | 對獸藥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的檢查 | 《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獸藥經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經營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
| 2 | 對菌種質量的監督及抽查 |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農業部負責制定全國菌種質量監督抽查規劃和本級監督抽查計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菌種質量的監督,根據全國規劃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監督抽查計劃。菌種質量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費用。禁止重復抽查。 |
| 3 | 定期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的檢查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進行免費實地安全檢驗。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對拖拉機的安全檢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安全檢驗為每年1次。 |
| 4 | 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六條 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種子質量管理辦法、行業標準和檢驗方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制定。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生產經營的種子品種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被檢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同一檢測方法。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 5 | 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限期改進。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產品,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后不予續展。 |
| 6 | 對種子生產經營場所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九條 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是種子行政執法機關。種子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種子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對種子進行取樣測試、試驗或者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生產經營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違法生產經營的種子,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等;(五)查封違法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所屬的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受其委托的種子管理機構,可以開展種子執法相關工作。 |
| 7 | 對家畜遺傳材料生產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 | 《家畜遺傳材料生產許可辦法》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家畜遺傳材料生產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對違反本辦法從事家畜遺傳材料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
| 8 |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按照監督抽查計劃,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抽取的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并不得超過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數量。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第五十三條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二)查閱、復制農產品生產記錄、購銷臺賬等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資料;(三)抽樣檢測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和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以及其他有關產品;(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或者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五)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或者經檢測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農業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六)查封、扣押用于違法生產經營農產品的設施、設備、場所以及運輸工具;(七)收繳偽造的農產品質量標志。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協助、配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
| 9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實施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具有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承擔。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不得收費。 |
| 10 | 對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七條 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采集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進行采集。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報告批準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 第十九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 11 | 對耕地質量及保護情況的檢查 | 《陜西省耕地質量保護辦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質量保護工作,主要職責是:(一)制定耕地質量保護技術規范;(二)對耕地質量實施調查和動態監測;(三)組織實施耕地質量建設,為耕地使用者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四)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耕地質量評定,對新增耕地的質量進行驗收;(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耕地質量保護情況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定期組織農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耕地質量保護情況進行檢查。 |
| 12 | 對果品的農藥殘留、重金屬等質量安全實施的檢查 | 《陜西省果業條例》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農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果品的農藥殘留、重金屬等質量安全實施監督抽查,規范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
| 13 | 對農產品包裝和標識進行監督檢查 |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農產品包裝和標識進行監督檢查。 |
| 14 | 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 《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
| 15 | 對農業機械維修者的從業資格、維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者的從業資格、維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
| 16 | 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檢查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負責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詢問被檢查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單位和個人、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并要求其提供與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有關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資料;(二)查閱或者復制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有關檔案、賬冊和資料等;(三)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就有關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問題作出說明;(四)責令違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五)在緊急情況下,對非法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實施封存或者扣押。 |
| 17 | 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 | 《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應當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應當依照職權調查處理。需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出來的,應當及時報請決定。 |
| 18 | 對畜禽質量安全的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七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畜禽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
| 19 | 對從事動物養殖、屠宰、生產、經營、加工、儲藏、運輸等行為的單位及個人進行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一)對動物、動物產品按照規定采樣、留驗、抽檢;(二)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進行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三)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收繳銷毀;(四)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五)進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需要,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車站、港口、機場等相關場所派駐官方獸醫或者工作人員。 |
| 20 | 對動物診療機構和人員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對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和人員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 21 | 對跨行政區域作業的聯合收割機的安全檢查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聯合收割機跨行政區域作業前,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跨行政區域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
| 22 | 在農田、場院等場所進行農業機械安全的監督檢查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人員在農田、場院等場所進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二)查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證書、牌照及有關操作證件;(三)檢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的安全狀況,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農業機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停止農業機械的轉移,并進行維修;(四)責令農業機械操作人員改正違規操作行為。 |
| 23 | 對車站、機場、港口、倉庫及其他有關場所執行植物檢疫檢查 |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三)地(市)、縣級植物檢疫機構的主要職責:1.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國家、地方各級政府發布的植物檢疫法令和規章制度,向基層干部和農民宣傳普及檢疫知識;2.擬訂和實施當地的植物檢疫工作計劃;3.開展檢疫對象調查,編制當地的檢疫對象分布資料,負責檢疫對象封鎖、控制和消滅工作;4.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執行產地檢疫。按照規定承辦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調運檢疫手續。對調入的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必要時進行復檢。監督和指導引種單位進行消毒處理和隔離試種;5.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建立無檢疫對象的種子、苗木繁育、生產基地;6.在當地車站、機場、港口、倉庫及其他有關場所執行植物檢疫任務。 |
| 24 | 對農機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檢查 |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農業機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者的從業資格、維 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十九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履行三包有關質量問題監管職責。 《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辦法》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明確農機質量投訴機構,負責受理投訴,統計、分析、報送投訴信息,為制定質量調查計劃提供依據。 《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明確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 |
| 25 | 對全市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進行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農機監理機構負責駕駛證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第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農機監理機構負責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