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陜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陜政辦函〔2025〕30號)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漢中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明確的實施機關,取消市級權限或省級停止委托市級辦理8項。分別為: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原市水利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壩頂兼做公路審批”;原市金融辦主管和負責實施的“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及跨省設立分支機構審批”;原市市場監管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原省藥監局漢中分局主管,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實施的“醫療用毒性藥品收購企業許可”。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7號),刪去原市市場監管局主管,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實施的“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
三、《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設立的“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遷、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設立的“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許可”“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在具體審批內容上重復,刪去原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遷、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明確的實施機關,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新增行政許可4項。分別為:市公安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港澳居民定居證明簽發”“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市自然資源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勘察礦產資源審批”;市文物廣電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博物館藏品取樣審批”。
五、根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24年第2號),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的實施機關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調整為市農業農村局。
六、根據機構職能調整、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明確的實施機關,將“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主管部門由市衛生健康委調整為市疾控局,并對實施機關作出相應調整。
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3〕34號),將市司法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許可(含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及臺灣居民申請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名稱調整為“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許可(含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及臺灣居民申請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
八、根據《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中外、內地與港澳、大陸與臺灣合作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審批”名稱調整為“中外、內地與港澳、大陸與臺灣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項目審批”。
九、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將市市場監管局主管,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實施的“食品經營許可”名稱調整為“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外)”。
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情況,將市文物廣電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文物商店設立審批”名稱調整為“文物銷售單位設立審批”。
十一、根據《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將市檔案局主管和負責實施的“贈送、交換、出賣國有檔案復制件審批”名稱調整為“贈送、交換、出售國有檔案復制件審批”。
十二、根據機構職能調整、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明確的實施機關,新增“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縣級實施權限,由市公安局主管,市公安局和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實施;取消“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計量標準器具核準”縣級實施權限,由市市場監管局主管,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分別實施;取消“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市級實施權限,由市體育局主管,縣級體育部門實施。
十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漢中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及時調整修訂本級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各縣(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成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此前我市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27日
(附件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