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2020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日
2020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陜建發〔2019〕1267號)精神,進一步緩解城市停車矛盾,切實改善城市出行環境,現就2020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為出發點,以解決中心城區停車設施供需矛盾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引領、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總要求,盤活存量,擴大增量,合理配置停車資源,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引導交通需求,創新信息化應用,構建有序停車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車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規劃引領,保障供給。依據漢中市中心城區整體規劃,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科學編制完善停車場專項規劃,優化停車設施布局,切實保障用地供給,解決停車亂、停車難等靜態交通問題。
(二)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聚焦醫院、學校、商場、黨政機關、體育場館等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強化周邊停車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資源潛力,著力增加停車設施供應,分區域、分路段穩步實施,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三)堅持簡政放權,共建共享。按照轉變職能、主動服務的工作思路,堅持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參與雙輪驅動,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進一步簡化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手續,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
(四)堅持信息驅動,規范管理。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建設,融通停車資源數據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提升停車資源利用率、周轉率。完善停車設施建設、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主要任務
(一)修改完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
統籌考慮中心城區停車現狀及長遠供需關系,結合城市區位特征、停車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別化供給和需求調控的基本原則,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修改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長期性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科學配建建筑物停車設施
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力度,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等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按照國家標準配建相應的停車設施,對不按要求配建停車設施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核發不動產權證,確保新建停車設施不欠“新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盤活現有停車資源,擴大停車設施供給
1. 挖掘道路資源擴充停車泊位。在不影響通行能力的情況下,可在符合條件路段單側或雙側規范施劃路內停車泊位。對已施劃車位的路段和新開通路段,可視具體情況增設車位。對較為寬敞、路面條件允許的廣場和道沿以上超過8米的人行道,在兼顧行人出行暢通的前提下增設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濱江新區管委會、興漢新區管委會)
2. 利用閑置資源增設停車泊位。在未開發空地、拆遷征收空地、邊角空地上新增停車泊位,面向社會停放車輛。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在不影響國土防空及戰時保障情況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濱江新區管委會、興漢新區管委會)
3. 推進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引導醫院、商場、酒店等單位利用現有資源新建、改建、擴建停車設施,積極推進停車樓、機械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
4. 整治規劃停車位挪作他用現象。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排查整治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挪作他用現象,對規劃停車場、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場、超市等行為要求限期整改,恢復原規劃用途,增加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
5. 有效解決小區車位閑置問題。對中心城區部分小區配套車位只售不租、租價過高等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實行租售并舉,滿足小區業主停車需求。推動具備條件的小區配套停車設施面向社會開放,實行有償使用、錯時共享,充分釋放小區停車資源,緩解小區周邊停車難問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
(四)實施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
充分利用價格調節機制,對我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實行分區域、分時段、分路段管理模式,制定和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合理調控出行停車需求,引導機動車輛向城市中心外圍停放,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利用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五)加大停車管理執法力度
健全停車執法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巡邏、執法車攝錄、監控抓拍等手段,嚴格查處機動車亂停亂靠、隨意侵占人行道等違法行為,對占用公共資源私設私劃車位的現象進行強力整治。加大對違規收取停車費的整治力度,規范停車經營秩序,實現停車管理執法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
(六)優化城市交通出行環境
通過進一步增設公交線路、提高公交車發班頻次和優化公交、客運站點布局等措施,有效擴大公共出行供給。提高共享單車管理水平,打造便民出行交通體系,引導市民綠色出行,進一步緩解交通壓力。對學校上、下學期間安排專人維護引導,減少接送車輛的通行干擾,改善學校周邊交通秩序。(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市教育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
(七)提升停車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智慧停車管理系統,逐步將中心城區既有和新建的停車設施納入智慧停車平臺實施統一管理,利用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現代信息手段,科學引導停車,減少尋位繞行時間,促進靜態交通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交警支隊、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制定規范減免、減稅降費等優惠政策,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簡化停車設施審批手續,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統籌做好停車設施項目建設財政資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大財政資金支持保障力度,對公共停車設施及老舊小區改造中新增的停車設施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單獨建設、超配建及結合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全力推進城市停車產業化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為副組長,漢臺、南鄭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交警支隊,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各項任務細化落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健全長效化停車管理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方案,緊盯任務目標,采取靈活有效措施確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務。請各相關部門、單位將本部門、單位的工作方案及分管負責人、聯絡員信息(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至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同時抄送市城管局。每月25日前將本月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印證資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證資料)加蓋公章報送至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匯總后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堅持跟蹤問效。由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工作進行定期督查,對工作開展過程中動作遲緩、推諉敷衍、未按計劃完成任務的予以跟蹤督辦,推動工作有序開展。年底由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城管局配合,對各成員單位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開,確保年度任務圓滿完成。
(四)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積極宣傳城市停車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及相關優惠政策,發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共同補齊停車設施短板。大力開展交通文明宣傳活動,進一步提倡綠色出行,培養市民文明停車意識,爭取廣大群眾對停車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終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附件:2020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重點任務分解表
附件
2020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重點任務分解表
|
序號 |
責任單位 (部門) |
重點任務 |
解決車位數量 |
整改時限 |
|
1 |
漢臺區政府 |
1、規范有序地在車行道、人行道、未開發閑置土地、拆遷征收空地、邊角空地等城市公共資源及醫院、政府、商圈、學校等重點區域增設停車泊位,對已施劃停車泊位的路段可視具體情況重新進行施劃,適時啟動智慧停車項目。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新建立體停車設施,以充分利用現有城市空閑置土地資源。 3、在“一江兩岸”沿線現有機動車停靠泊位數量的基礎上規范和增設,可在濱江東路選擇條件允許的路面,在兼顧市民休閑便利,增設機動車停車泊位。 |
1800個 |
2020年12月15日前 |
|
2 |
南鄭區政府 |
1、規范有序地在車行道、人行道、未開發閑置土地、拆遷征收空地、邊角空地等城市公共資源及醫院、政府、商圈、學校等重點區域增設停車泊位,對已施劃停車泊位的路段可視具體情況重新進行施劃。適時啟動智慧停車項目。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新建立體停車設施,以充分利用現有城市空閑置土地資源。 3、在“一江兩岸”沿線現有機動車停靠泊位數量的基礎上規范和增設,可在江南路選擇條件允許的路面,在兼顧市民休閑便利,增設機動車停車泊位。 |
1200個 |
2020年12月15日前 |
|
3 |
市自然 資源局 |
1、在學校、醫院、商場、黨政機關等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布點,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快立體車庫和機械停車場選址規劃,增設停車泊位數量。 2、對中心城區轄區內老舊小區改造已征收未開發的閑置土地、拆遷征收等空地上新增停車泊位,面向社會停放車輛。 |
1500個 |
2020年11月底前 |
|
4 |
市住建局 |
對中心城區小區配套停車場只賣不租、租價過高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實行租售并舉,著力解決小區周邊和業主停車難問題。推動小區配套停車位面向社會開放,實行有償使用、錯時共享,有效緩解小區周邊停車難矛盾。 |
1000個 |
2020年11月底前 |
|
5 |
市城市 管理局 |
針對重點區域,利用新建智能化系統提升停車周轉、使用效率,新建設立體停車場,挖掘利用政府公共資源,統籌協調解決,增設停車泊位。 |
1000個 |
2020年11月底前 |
|
6 |
市商務局 |
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引導商場、酒店等企業利用現有資源新建、改建、擴建停車設施,滿足市民消費停車需求,積極推進停車樓、機械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 |
500個 |
2020年12月15日前 |
|
7 |
市衛健委 |
加強對中心城區醫院停車泊位建設指導,利用空間資源增設停車泊位,將醫院職工停車需求向周邊空余停車設施疏解,將醫院車位提供給就診車輛。 |
800個 |
2020年12月15日前 |
|
8 |
市市場 監管局 |
對規劃停車場挪作他用現象加大排查整治,恢復原規劃用途,增加停車泊位。對現代國際購物廣場、盛隆家具城、國貿酒店等擅自改變地下停車規劃性質行為進行整治,恢復停車泊位。 |
500個 |
2020年11月底前 |
|
9 |
市人防辦 |
對中心廣場、部分小區等地下規劃為人防工程改做他用的進行恢復,進一步發揮人防工程的非戰時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在不影響國土防空及戰時保障情況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車泊位。 |
1000個 |
2020年11月底前 |
|
10 |
市交警支隊 |
挖掘現有資源增加停車泊位。因地制宜,規范有序地在符合條件的車行道增設停車泊位,對已施劃停車泊位的路段可視具體情況重新進行施劃。 |
800個 |
2020年11月底前 |
|
11 |
興漢新區管委會 |
結合新區樓盤、道路、景區、廣場等項目建設,按照前期規劃,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見、保障消防通道暢通的基礎上,新增規劃施劃停車泊位。 |
1000個 |
2020年12月15日前 |
|
12 |
濱江新區管委會 |
1、對濱江新區轄區內已征收未開發的閑置土地、拆遷征收等空地和商業綜合體周邊新增停車泊位,面向社會停放車輛。 2、在“一江兩岸”沿線現有機動車停靠泊位數量的基礎上規范和增設,可在濱江西路選擇條件允許的路面,兼顧市民休閑便利,增設機動車停車泊位。 |
1200個 |
2020年12月1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