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漢中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漢中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方案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是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源監督管理和環境執法、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重要依據和手段。為貫徹執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漢中市城區噪聲污染、提高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陜西省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023—2025年)》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漢中市城區(包括漢臺區、南鄭區)規劃建設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區劃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劃定原則。根據國家和陜西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科學合理劃定聲環境功能區,劃定中不能隨意降低聲環境功能區級別和管控要求,切實維護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嚴肅性。
(二)堅持規劃與現狀相結合的原則。區劃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確定,覆蓋整個城市規劃面積。
(三)堅持務實管用原則。明確區劃單元的地理邊界、坐標,將聲環境功能區落地、上圖、入庫,力求“劃得實,管得住”,使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成為環境監測、質量評估、環評審批、行政執法等環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規劃、交通規劃等空間管制的重要依據,增強保護實效。
(四)宏觀控制原則。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堅持以宏觀控制為主,宜粗不宜細,宜大不宜小,宜連不宜斷。單塊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五)堅持以人為本、從嚴控制原則。調整聲環境功能區類別需進行充分說明,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提高聲環境質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安靜。
(六)適時調整原則。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噪聲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二、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適用限值
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以及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劃分以下5類聲環境功能區(表1):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區域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表 1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的聲環境質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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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聲環境質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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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間 |
夜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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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0dB(A) |
≤40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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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5dB(A) |
≤4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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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0dB(A) |
≤50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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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5dB(A) |
≤5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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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a |
≤70dB(A) |
≤5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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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 |
≤70dB(A) |
≤60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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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結果
本次區劃范圍適用于漢臺區、南鄭區行政區域的聲環境管理,以規劃中已經明確用地性質且實際已經發展到一定規模的區域作為本次劃分主要區域,對于零散農村聚集區、留白用地等區域后續將根據相關規劃及實際發展情況適時作出調整劃分,確定漢中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范圍總面積為11647公頃,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288.88公頃,占整個區劃功能區面積的2.48%;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7595公頃,占整個區劃功能區面積的65.21%;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2176.98公頃,占整個區劃功能區面積的18.69%;4a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1540.61公頃,占整個區劃功能區面積的13.23%;4b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45.53公頃,占整個區劃功能區面積的0.39%。從實際情況考慮,暫不劃分0類聲環境功能區。
(一)1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劃定1類聲環境功能區4個,總面積288.88公頃(表2)。
表 2 1 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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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區編號 |
區域范圍(邊界) |
面積(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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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由西一環路—勞動西路—西環路—蓮湖西路—友愛路 —西大街—東大街—團結街—南一環路—西環路—西新街—西一環路圍成的區域。(東至團結街,南至南一環路,西至西一環路,北至勞動西路) |
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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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由梁州路—蓮湖東路—東一環路—興漢二路—梁州路圍成的區域。(東至東一環路,南至興漢二路,西至梁州路,北至蓮湖東路) |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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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漢山片區西南部的南鄭區人民政府、南鄭區人民醫院及周邊規模化住宅構成的區域。(東至水井巷,南至西大街,西至漢山公館小區西墻,北至讓水大道) |
5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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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兩院一中心工程(市社會福利院、市退伍軍人康復醫院、市公共衛生中心)區域。(東至紅軍路,南至三花石村耕地,西至三花石村林地,北至盧家溝村居民聚集區) |
24.94 |
(二)2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劃定2類聲環境功能區11個,總面積7595公頃(表3)。
表 3 2 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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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區編號 |
區域范圍(邊界) |
面積(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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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河東店組團區。(東至河東店鎮開發邊界,南至周寨村, 西至褒河河堤,北至楊家鮮魚莊) |
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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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漢中職業技術學院和宗營鎮集鎮區域。(東至宗營中學, 南至宗營鎮下街村,西至漢中職業技術學院西側,北至 漢中職業技術學院北側十天高速引道) |
11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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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以石馬路—石門路—西二環路—北外環路—興元路— 翠屏路—天漢大道—北外環路—陽安鐵路—西二環路 —石馬路圍成的區域。(東至北外環路,南至陽安鐵路北側,西至石馬路,北至北外環路) |
175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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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由陳倉路—濱江西路—漢江河堤—天漢大道—南一環路—西環路—西大街—西一環路—勞動西路—西環路 —蓮湖西路—友愛路—西大街—天漢大道—青龍路— 武侯路—興元路—漢龍路—陳倉路圍成的區域。(東至天漢大道,南至漢江河堤,西至陳倉路,北至漢龍路) |
10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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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由天漢大道—漢江河堤—南鄭大道—濱江路—東一環 路—興漢二路—梁州路—蓮湖東路—東一環路—西成 客運專線—天漢大道—東大街—團結街—南一環路— 天漢大道圍成的區域。(東至東一環路,南至漢江河堤, 西至天漢大道,北至西成客運專線南側) |
75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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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由東一環路—濱江路—南鄭大道—漢江河堤—博望二路—金華路—博望三路—興漢一路—博望五路—興漢三路—聯豐路—興漢大道—鋪漢路—鋪安路—聯豐路 —興漢大道—博望大道—西成客運專線—東一環路圍成的區域。(東至鋪漢路,南至漢江河堤,西至東一環路,北至西成客運專線南側) |
14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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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梁山片區中部、南部的規劃區域。(東至漢江河堤,南至濂水河河堤,西至規劃區邊緣,北至龍崗大道) |
56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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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漢山片區西部、北部的規劃區域。(東至吉祥路,南至如意大道,西至 244 國道,北至漢黎路) |
58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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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大河坎片區北部的規劃區域。(東至漢江河堤、冷水河河堤,南至 345 國道,西至濂水河河堤、南外環路, 北至漢江河堤) |
99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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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大河坎片區南側的規劃區域。(東至冷水河河堤,南至規劃區邊緣,西至規劃區邊緣,北至京昆高速) |
16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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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大河坎片區東部胡家營鎮所在的規劃區域。(東、南均至規劃區邊緣,西、北均至冷水河河堤) |
78.3 |
(三)3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劃定3類聲環境功能區13個,總面積2176.98公頃(表4)。
表 4 3 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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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區編號 |
區域范圍(邊界) |
面積 (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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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河東店鎮工業用地片區。(東至張寨村東側邊界,南至張 寨村南側邊界,西至周寨村西側邊界,北至漢江機床廠北側邊界) |
14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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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褒河站以北倉儲用地區域。(東至魯家營村西側農田,南 至褒河站北側邊界,西至褒河河堤,北至中油延長石油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漢中分公司北側邊界) |
6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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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褒河站以南物流園區區域。(東至西鄭營村,南至 108 國道,西至褒河河堤,北至褒河站南側) |
2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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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由石馬路—北外環路—天漢大道—科技一路—石馬路圍成的區域。(東至天漢大道,南至北外環路,西至石馬路, 北至科技一路) |
4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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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北外環路北部工業用地區域。(東至嘉豪汽服,南至北外 環路,西至佳城重型汽車維修中心西側農田,北至英豪農業生態產業觀光園南側邊界) |
3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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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由興元路—翠屏路—天漢大道—北外環路—興元路圍成的區域。(東至天漢大道,南至翠屏路,西至興元路,北 至北外環路) |
18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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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由西二環路—漢龍路—興元路—陽安鐵路—西二環路圍成的區域。(東至興元路,南至漢龍路,西至西二環路, 北至陽安鐵路) |
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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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由興元路—武侯路—青龍路—天漢大道—陽安鐵路—興元路圍成的區域。(東至天漢大道,南至青龍路,西至興 元路,北至西成客運專線) |
5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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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由博望五路—漢江河堤—濱江路—蓮花路—興漢三路— 博望五路圍成的區域。(東至濱江路,南至漢江河堤,西 至博望五路,北至蓮花路) |
4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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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漢山片區北部陽春農產品工業園區所在的區域。(東至吉祥路,南至濂水河河堤,西至司法路,北至漢黎路) |
5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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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漢山片區東部南鄭區機電工業集中區所在的區域。(東至濂泉大道,南至如意大道,西至吉祥路,北至讓水大道) |
24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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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大河坎片區北部陜西華燕航空儀表有限公司、漢中一零一航空電子設備有限公司及周邊生活區構成的區域。(東 至天漢大道,南至龍崗路,西至銀鉤路,北至江南路) |
6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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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梁山片區北部梁山工業園區所在的規劃區域。(東至梁山大道,南至西成高鐵,西至規劃區邊緣,北至梁山大道) |
152.5 |
(四)4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4類區包括交通干線道路、鐵路干線等兩側區域。
1.4a類區域劃分
若臨街建筑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為主,將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側的區域為4a類標準適用區域,本次4a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定面積1540.61公頃。
若臨街建筑以低于三層樓房建筑(含開闊地)為主,將道路紅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為4a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的確定方法為:一是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50±5米;二是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35±5米;三是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20±5米。
2.4b類區域劃分
鐵路干線兩側交通用地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為4b類標準適用區域,劃分方法參照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的劃分方法。
本次4b類劃分距離的確定結果如下:一是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50±5米;二是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35±5米;三是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域,
距離為20±5米;四是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該建筑另一側及其后的區域則屬于相應的1—3類區域。
本次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定面積45.53公頃。
(五)鄉村聲環境功能的確定
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可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規定,按以下要求執行:
1.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5.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GB/T15190—2014第8.3條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四、其他規定
(一)劃分優先等級:1類區、2類區、3類區劃分的區域中包括4類區的,執行4類區;劃分為4b類區與4a類區有重疊的部分,執行4b類區。
(二)3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居住區和學校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三)在1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包含的未單另劃分的小區娛樂廣場分別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
(五)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漢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附件:漢中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方案圖(附件詳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