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漢中市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倍增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5日
漢中市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倍增計劃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高水平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主動融入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進一步支持我市科技型企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促進創新發展,實現規模倍增,根據《科技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行動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國科發區〔2022〕220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倍增計劃的通知》(陜政辦發〔2022〕9號),結合漢中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科技創新體系,以培育壯大主體規模、提升企業創新能力、集聚科技創新資源、形成核心技術產品為導向,實施科技型企業“登高、升規、晉位、上市”工程,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干企業引領支撐作用,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鋪天蓋地、科技型領軍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態勢。
二、主要目標
到2024年底,實現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其中的規模以上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數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礎上至少翻一番。即: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350家,高新技術企業突破200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不少于105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達到4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到6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超過3家;力爭新增3家以上科技型企業上市。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科技型企業“登高”工程
1.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調查和評價制度,強化企業研發能力評價導向,引導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行列(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對發展質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培育力度,在產品研發、技術創新、人才引進、科技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一定支持。科技型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我市出臺的人才補助、人才綠卡等優惠政策。科技型企業為增大科研投入進行融資貸款的,可向財政申請貼息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辦)。對新認定的省級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每戶給予10萬元獎勵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將新增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總量納入縣(區)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推薦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國家、省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市本級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傾斜,精準支持具備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承擔國家、我省和我市科技任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省科技廳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積分評價,優化企業創新積分與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聯動機制,大力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漢中市中心支行、漢中銀保監分局)。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財政科技經費分配使用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落實陜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加大裝備首臺套、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創新產品政府非招標采購力度。優化科研設備采購程序,縮短采購程序辦理時間(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按照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指導漢中高新區、寧強高新區優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制度供給,大幅提升企業研發能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3.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基數“倍增”行動。支持科技人員自主創辦、大中型企業孵化外溢、引進人才領辦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離崗創業,離崗創業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后創辦企業尚未實現盈利的可以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離崗創業人員與單位簽訂協議明確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義務(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落實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對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經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形成的綜合貢獻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夠形成核心技術產品)特征明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推進孵化載體建設全覆蓋。鼓勵支持創建國家級孵化載體,實現省級孵化載體在高新區建設布局“清零”,支持陜西理工大學建設大學科技園。加速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在縣(區)全覆蓋。按照現行政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5.促進成果專利“高質”產出。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強化目標導向,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開展稅收服務“春雨潤苗”專項行動,鼓勵縣(區)按照最高不超過研發支出40%的標準(最高200萬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技術研發成果予以獎勵(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實施專利導航工程,認真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積極組織參加“秦創原高價值專利大賽”,促進重點產業高價值專利培育和布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先進科技成果及專利技術就地實施轉化。到2024年,力爭全市30%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實施科技型企業“升規”工程
6.支持科技型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開展科技型制造企業“升規”計劃,聚焦重點產業鏈,將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企業作為規模以上企業培育對象。深化企業培育護航行動,做優做實“管家”式幫扶,推動更多企業“小升規”,每年選擇100家左右中小企業確定幫扶“管家”,加強幫扶、指導、服務。對首次納規入統的工業企業,在省上獎勵的基礎上繼續執行市級獎勵10萬元的支持政策(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7.引導產業鏈創新鏈聯動發展。圍繞我市“3552”現代產業體系重點產業鏈,支持“鏈主”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組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企業技術中心、產業孵化基地,積極申報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創新聯合體、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引導產業鏈創新鏈聯動發展,發揮創新鏈集聚效應(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縣區政府)。
8.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供給。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和全市確定的重點產業,常態化征集企業技術需求,建立“揭榜掛帥”技術需求項目庫,向全社會發榜征集技術、產品或解決方案,集聚力量進行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推動難題突破和成果轉化,市級財政對成功實施的重大技術“揭榜掛帥”項目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發揮我市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和西安交通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漢中中心作用,構建完善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9.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按照企業主體、分類指導、分步推進、服務支撐的原則,開展企業數字化轉型特派員行動,完善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加快制造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網絡化協同、智能化升級(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實施科技型企業“晉位”工程
10.加快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幫助爭取省級20萬元獎勵,并在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優先支持(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1.加強“小巨人”企業培育帶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幫助爭取省級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繼續執行市級獎勵300萬元的支持政策。鼓勵產業鏈“鏈主”企業發揮引領支撐作用,開放市場、資金、數據等創新要素資源,建立協同創新產業生態,提升產業鏈協同性,促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深度融入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2.加大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力度。積極培育一批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先進、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或全省前列的企業。對首次認定為單項冠軍的企業,幫助爭取中央、我省獎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申報中央、我省相關項目。鼓勵各縣區對本地區的單項冠軍企業給予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13.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發揮大企業技術引領作用,推動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鼓勵鏈主企業、行業龍頭企業采取“服務平臺+創新生態十專業服務”等形式組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向中小微企業開放資源。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鏈,引導大中小企業建立技術創新和產品制造協同關系,鼓勵大企業開放科研基礎設施、大型儀器設備等,支持中小企業圍繞產業配套需求、供應鏈體系需求開展專項對接和服務,帶動中小企業做大做強(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實施科技型企業“上市”工程
14.加強上市后備企業聯合培育。實施企業上市三年行動計劃,深化與上海、深圳、北京、香港等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股轉公司戰略合作,依托陜西資本市場服務中心,完善后備企業推薦、篩選、培育等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建立健全上市后備企業名錄,助力科技型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對我市通過擬上市企業培育立項的科技型企業和新備案的瞪羚企業,幫助爭取省級科技專項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5.提升科技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科技企業貸款利率定價機制,開展投貸結合、投保貸結合等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對以自有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科技型企業,幫助爭取省級貸款貼息補助(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工信局、人行漢中市中心支行、漢中銀保監分局)。
16.大力發展私募創投機構。積極發展風投、創投、產投行業,完善行業推進機制和扶持政策,培育壯大本地機構,吸引知名創投機構來漢投資,推動省內外私募基金聚焦秦創原、聚力重點產業鏈,與“鏈主”和“鏈上”企業深度開展產業投資合作,并與實施“三項改革”試點相結合,促進優質項目、優質企業與資本有效對接(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漢中銀保監分局)。加快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股權投資基金落地運營,有效發揮基金杠桿作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充分發揮漢中市綠色循環發展科技投資基金作用,整合優勢資源,提升企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上市后備企業發展(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有企業及國有投資機構、相關政府投資基金投資科創、“三創(創新、創造、創意)四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按照國有資產監管規定,可以通過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科技創新專板進行股權轉讓和退出(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濱江新區發展服務中心,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17.加強組織領導。市科技局做好統籌規劃、組織協調、調度推進等工作。市級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各縣區要將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倍增計劃作為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內容,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制定配套政策,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進本方案深入實施,務求取得實效(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強化人才支撐。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人才區域合理布局和協調發展,推動高層次人才、“科學家+工程師”隊伍建設。激勵重點行業和企業依托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通過項目開發、技術合作、課題合作、兼職引進等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團隊。對全職引進到我市企業就業和來我市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我市已出臺的《進一步鼓勵和吸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十五條政策措施》等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優化科技型企業引進外國高層次人才來漢工作許可程序,對省級認定外籍人才給予最長一次性簽發5年居留許可的便利措施,對其家屬享有同等便利措施(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持續優化職稱評審機制,建立科技型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9.優化創新環境。精心梳理、精準推送、精細落實惠企援企政策,堅持快審批、優服務、破障礙。鼓勵有條件的縣(區)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試熟化基地(平臺)建設、場地租賃等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區政府)。推動技術要素靈活參與收益分配機制,進一步激活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加強對重大項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業的宣傳,培育“鼓勵創新、盡責容錯”的創新文化(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漢中市城市建設管理十項規定的通知
漢政辦發〔2022〕5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漢中市城市建設管理十項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漢中市城市建設管理十項規定
為落實加快建設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戰略要求,貫徹新發展理念,強化城市空間管控,加強對城市道路、城市綠地、城市水體、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城市基礎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塑造“漢風古韻”城市風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堅持“留改拆”并舉,鼓勵對既有建筑保留修繕加固,改善設施設備,提高安全性、適用性和節能水平。
二、嚴格控制大規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大規模新增老城區建設規模,加強過密片區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體育公園綠地,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尊重居民安置意愿,改善居住條件,保持鄰里關系社會結構,不得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系。
四、限制割裂城市記憶。不得隨意破壞城市格局、地形地貌,不得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筑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保護古樹、古橋、古井等歷史遺存,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筑風格等“基因”。
五、嚴格管控建筑風貌。嚴禁建筑抄襲、模仿、山寨行為,杜絕“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亂象,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筑方針,鼓勵采用本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設體現地域特征、城市精神和時代風貌的城市建筑。
六、限制地名標新立異。地名命名更名要符合基本原則,體現特色、傳承文脈,不得使用“大、重、怪、洋”等不規范地名,不得隨意更改老地名和承載傳統記憶的街道名稱。
七、嚴格控制建筑高度。限制生態敏感、自然景觀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等重點地段的高層建筑建設,優化城市空間形態,留出城市視線通廊,把城市公共空間留給市民,讓城市“低下來、綠起來、活起來”。
八、嚴禁隨意調整用地性質。限制各類用地調整為住宅用地。嚴禁改變公共服務設施用途規模,完善居住社區配套設施,提升居住社區建設質量、服務水平和管理能力,確保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
九、限制隨意開挖道路。統籌地下各類管線布局,推動地面設施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協同建設。未經許可不得開挖城市道路,不得增加城市安全風險,切實提高城市安全韌性。
十、限制隨意對水體加蓋。不得以填埋或加蓋等方式代替水體治理,減少對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打造生態清潔流域,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和安全、舒適的親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