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政辦發〔2021〕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決定的通知》(陜政辦發〔2020〕22號)精神,我市決定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事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決定的通知》文件明確取消的27項行政許可事項中,第1項“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核發”、第8項“興建可能導致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涉及我市,除此2項外,其他25項行政許可事項我市全部銜接取消;下放管理層級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有3項下放到省級部門審批,僅“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1項涉及市級,我市予以承接,由市商務局負責審批。
二、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取消行政事權4項(見附件1),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事權5項(見附件2)。
三、依據《中共漢中市委辦公室、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指導意見><關于深化街道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漢辦字〔2020〕31號)精神,在已向鎮(街道)委托下放審批服務事項參考目錄提出104項事項的基礎上,新增審批服務事項40項(見附件3)供各縣區在具體實施中參考,以此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向鎮(街道)、村(社區)延伸下沉,滿足群眾對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
四、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行政事權運行的監督,認真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事權的落實、銜接工作,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并制定完善監管細則,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和監管真空,不斷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政策解讀,確保各項行政事權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漢中市取消的行政事權目錄(共4項)
2.漢中市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事權目錄(共5項)
3.向鎮(街道)委托下放審批服務事項參考目(新增)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漢中市取消的行政事權目錄(共4項)
原部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36號)第十四條。 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九、取消礦產資源儲量登記事項。簡化歸并評審備案和登記事項,縮減辦理環節和要件,提高行政效率。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內容納入評審備案管理,不再作為礦業權登記要件,將評審備案結果作為統計的依據。 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內容納入評審備案管理。 2 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 市自然資源局 行政 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第三十六號,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1994年3月26日國務院令第152號)第三十二條。 《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辦法》(1995年3月11日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儲發40號)第一條。 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十、明確評審備案范圍和權限。縮減礦產資源儲量政府直接評審備案范圍,減輕礦業權人負擔。探礦權轉采礦權、采礦權變更礦種與范圍,油氣礦產在探采礦期間探明地質儲量、其他礦產在采礦期間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的(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以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應當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申請評審備案。不再對探礦權保留、變更礦種,探礦權和采礦權延續、轉讓、出讓,劃定礦區范圍,查明、占用儲量登記,礦山閉坑,以及上市融資等環節由政府部門直接進行評審備案。 3 重點國有林區和出省木材運輸證核發 市林業局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年修訂)第三十七條;《陜西省森林管理條例》(2004年8月3日修訂)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訂,2020年7月1日實施)。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森林法》的通知(林辦發〔2020〕19號)。 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查木材合法來源。 4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予以修正)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年12月修訂)第四十三條: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養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序號
事項名稱
事項
類別 設定依據
取消、(委托)下放實施依據
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
礦產資源儲量登記
市自然資源局
行政
確認
《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04年第23號)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35號)第四條。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市民政局
附件2
漢中市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事權目錄(共5項)
審批部門 下放后審批部門 1 政府投資(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審批 市發改委 其他類審批權 陜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04〕50號)九、城建(其它城建項目):1、污水處理:日處理能力5萬噸及以上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2、垃圾處理:日處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噸及以上項目、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3、其他城建項目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陜政發〔2013〕48號)省政府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1.日處理能力5萬噸及以上污水處理項目核準,下放至市級投資主管部門。2.日處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噸及以上項目、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核準下放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因此污水處理項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核準均在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 (陜政發〔2015〕16號)九、城建(其他城建項目):按照我省備案制有關規定實行備案管理。2015年起企業投資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由核準調整為備案。《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陜政發〔2017〕23號)同樣做出規定,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和省政府明確禁止建設的項目外,實行備案管理。故企業投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政府投資項目一直實行審批管理。2013年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省級核準權限下放后,企業投資的所有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部在市級發改部門核準,政府投資的同類項目等同下放到市級發改部門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12號)。 政府投資(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市縣級及縣級以上園區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審批權限市級發改部門保留,政府投資(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鎮級及以下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審批權限委托至各縣區發改部門 2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行政許可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 受理經營許可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并發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辦理延續手續。 委托至各縣區。 3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委托至各縣區。 4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同許可中的備案)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其他 行政 權力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 委托至各縣區。 5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市水利局 行政許可 按照河流及項目建設規模進行審批權限的下放:1.在漢江、嘉陵江、西漢水、褒河、湑水河、涇洋河、牧馬河管理范圍內修建各類大中型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由市級責任部門審批;小型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由縣級責任部門審批。2.其余河流管理范圍內修建各類大型建設項目和在縣城及建制鎮規劃范圍內河道修建各類中型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由市級責任部門審批;上述范圍以外各類中小型涉河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由縣級責任部門審批。3.市直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和縣界河流大型項目建設洪水影響評價由市級責任部門審批。4.市級責任部門認為需由市級審批河道范圍內修建各類建設項目的洪水影響評價。
序號
事項名稱
事項類別
設定依據
備注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按照醫療器械風險程度,醫療器械經營實施分類管理。經營第一類醫療器械不需許可和備案,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實行備案管理,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許可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九條: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準前,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水工程的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劃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準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對水工程的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劃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其他地區和行業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意見。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因建設前款工程設施,需要擴建、改建、拆除或者損壞原有水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負擔擴建、改建的費用和損失補償。但是,原有工程設施屬于違法工程的除外。
附件3
向鎮(街道)委托下放審批服務事項參考目錄(新增)
| 序號 | 主管部門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 1 |
人社部門 |
被征地農民養老生活補貼申辦 |
公共服務 |
| 2 |
城鎮新增就業登記、失業統計 |
公共服務 |
|
| 3 |
勞動力信息調查、企業用工需求調查、人社基本情況調查、全民參保登記調查
|
公共服務 |
|
| 4 |
勞動就業指導與服務 |
便民服務 |
|
| 5 |
住建部門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
行政許可 |
| 6 |
生態環境部門 |
監督投訴咨詢服務 |
公共服務 |
| 7 |
大氣污染防治秸稈禁燒 |
公共服務 |
|
| 8 |
教體部門 |
中、高職擴招宣傳 |
公共服務 |
| 9 |
司法部門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 |
公共服務 |
| 10 |
法律咨詢 |
公共服務 |
|
| 11 |
民政部門 |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詢 |
公共服務 |
| 12 |
社會組織政策咨詢 |
公共服務 |
|
| 13 |
行政區劃政策、調整信息咨詢 |
公共服務 |
|
| 14 |
殯儀服務 |
公共服務 |
|
| 15 |
退役軍人 事務部門 |
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咨詢 |
公共服務 |
| 16 |
優撫政策宣傳和咨詢 |
公共服務 |
|
| 17 |
懸掛光榮牌 |
公共服務 |
|
| 18 |
市場監管部門 |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咨詢服務 |
公共服務 |
| 19 |
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宣傳、咨詢服務 |
公共服務 |
|
| 20 |
質量監管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咨詢服務 |
公共服務 |
|
| 21 |
衛健部門 |
生育服務登記證明 |
公共服務 |
| 22 |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
公共服務 |
|
| 23 |
流動人口婚育證查驗 |
公共服務 |
|
| 24 |
重點育齡婦女“三查” |
公共服務 |
|
| 25 |
育齡婦女健康檢查 |
公共服務 |
|
| 26 |
獨生子女困難家庭“生育關懷”救助 |
公共服務 |
|
| 27 |
對美容美發業的監督檢查 |
公共服務 |
|
| 28 |
統計部門 |
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調查 |
公共服務 |
| 29 |
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 |
公共服務 |
|
| 30 |
民宗部門 |
少數民族人員統計 |
公共服務 |
| 31 |
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規咨詢 |
公共服務 |
|
| 32 |
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咨詢 |
公共服務 |
|
| 33 |
農業農村部門 |
農業技術咨詢服務 |
公共服務 |
| 34 |
農產品質量安全咨詢服務 |
公共服務 |
|
| 35 |
新聞出版部門 |
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 |
行政許可 |
| 36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公共圖書館文獻借閱 |
公共服務 |
| 37 |
公共圖書館文獻信息查詢 |
公共服務 |
|
| 38 |
縣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政策咨詢 |
公共服務 |
|
| 39 |
縣級藝術品經營活動政策咨詢 |
公共服務 |
|
| 40 |
縣級營業性演出審批政策咨詢 |
公共服務 |
注意事項:1.此目錄旨在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向鎮辦、村(社區)延伸下沉,供各縣區在具體實施中參考使用。
2.參考目錄所列項目均由對應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3 3.涉及行政審批服務局事項,由縣區主管部門負責明確行政許可主體縣鎮兩級權責界限、辦理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