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現將新修訂的《漢中市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印
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漢中市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資格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工作,扶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提升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根據《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 號)及《陜西省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陜政發〔2012〕55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直接與農戶緊密聯系,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經營規模、帶動能力等指標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農業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政府設立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
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由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扶貧辦、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供銷社、國家稅務總局漢中市稅務局、人行漢中市中心支行、農行漢中分行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認定和監測管理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推薦申報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審議扶持發展龍頭企業有關事項。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組織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評審和運行監測管理及市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第五條 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引進競爭淘汰機制,實行“有進有出”“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機制,每 2 年進行一次認定并頒證。
第六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培育,認真落實中、省、市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推薦申報國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原則上優先從市級 A 級重點龍頭企業中遴選。
第八條 申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范圍: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設立登記 2 年以上,能正常運行,有盈利。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銷售收入(交易額)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70% 以上。
(二)企業規模:
1. 生產型企業。A 級:年銷售收入達到 2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 200 萬元以上,固定資產達到 800 萬元以上。B 級:年銷售收入達到1000 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 100 萬元以上,固定資產達到 300 萬元以上。
2. 加工型企業。A 級:年銷售收入達到 3000
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 300 萬元以上,固定資產達到 1500 萬元以上。B 級:年銷售收入達到 1000 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 100 萬元以上,固定資產達到 500 萬元以上。
3. 流通型企業。A 級:年交易額達到 2 億元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 400 萬元以上,固定資產達到 1500 萬元以上。以互聯網交易為主的企業,年交易農產品達到 0.5 億元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 200 萬元以上。B 級:年交易額達到 0.5 億元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 200 萬元以上,固定資產達到 500 萬元以上。以互聯網交易為主的企業,年交易農產品達到 0.2 億元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 100 萬元以上。
(三)帶動能力。通過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的數量一般應達到1000 戶以上,從農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 60%以上。
(四)負債與信 用。 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70%(含 70%),銀行信用等級在 A 級以上(含 A 級),近兩年內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
(五)效益與規范。企業各項管理制度完善規范,總體實現盈利,不拖欠職工工資,未發生質量安全事件,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市場競爭力。企業有注冊商標和品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節能、環保和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企業整體實力、產品質量、新產品研發能力居省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對區域經濟發展有較強的帶動能力。企業誠實守信、營銷網絡健全,有較強的抵御市場風險能力。近 2 年內未出現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型龍頭企業應建立有獨立的農殘檢測實驗室并具備相應檢測能力。
(七)其他條件。原則上應是縣區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或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行業骨干龍頭企業。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創新能力強、資源優勢明顯、產業增值效益大、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并緊密帶動農戶的農業企業申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鼓勵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參與鄉村振興以及發展農業產業化的聯合體申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
第九條 申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需要的材料:
(一)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
(二)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的資產和效益情況報告。
(三)金融部門出具的企業信用等級證和有效期內的企業信用記錄證明。
(四)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流轉、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帶動農戶的相關證明材料。近兩年各類合同、協議執行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經紀人、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的合同、協議等帶動農戶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近兩年納稅情況證明和免稅證明文件。
(七)獲得相關部門頒發的符合本行業生產所需的證件。
(八)能反映企業實力和產品質量的科技成果、商標、專利、名牌產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九)近兩年國家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執行情況等方面材料。
(十)以互聯網交易為主的企業只需提供一、二、三、六和互聯網交易流水。
第十條 申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程序:
(一)申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單位直接向所在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征求發改、經貿、科技、財政、自然資源、扶貧、供銷、市場監管、稅務、金融等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報經縣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將書面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報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第十一條 認定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程序:
(一)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專家組評審意見,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
(二)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審查建議報市聯席會議審定。
(三)市聯席會議審定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名單。
(四)經市聯席會議審定的企業名單在市級有關媒體進行公示。
(五)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企業,由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市人民政府頒發“漢中市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證書。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頒發證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經認定公布的市級重點龍頭企業,享受中、省、市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 建立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年度監測評審制度。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每季度對龍頭企業
經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應按要求報送生產經營、帶動農戶增收等情況,不按要求上報經營情況的,降級處理,3 次不上報經營情況的,視為年度監測不合格。
第十四條 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職責范圍加強對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有關情況的跟蹤調查,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第十五條 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市聯席會議同意后取消其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資格,并收回證書。
(一)監測不合格的。
(二)以各種理由拒絕監測,或不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監測材料的。
(三)經營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發生重大質量、安全和環保事故,有偷、騙、抗稅違法行為,故意拖欠職工工資引發群體上訪投訴,存在坑農害農和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造成重大影響的。
提供虛假申報和監測材料的,在取消其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資格的同時,追繳其已享受的優惠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報企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申報資格,3 年內不得申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
第十六條 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認定、監測審核中工作不及時、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出現重大失實問題的,由市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對有徇私舞弊行為的工作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查處。
第十七條 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或其他登記事項的,應持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及能夠說明企業登記事項、主營業務和資產等變動前后情況的說明材料,由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報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予以備案確認。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應將企業更名等情況通報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