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漢中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漢中興漢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漢中市秦創原“科學家+工程師”隊伍建設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漢中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4月2日
漢中市秦創原“科學家+工程師”隊伍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關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的若干措施》,加速推動秦創原航空裝備制造產業創新聚集區建設,暢通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技術創新渠道,構筑人才創新創業高地,進一步促進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資金鏈深度融合發展,按照《漢中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實施方案》,參照陜西省《秦創原“科學家+工程師”隊伍項目建設方案》,結合漢中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漢中市“科學家+工程師”隊伍,是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家人才(科學家)和漢中市域內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等(工程師)共同組建的相對固定的產學研合作人才團隊。團隊應主要圍繞攻克企業技術難題、促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來漢中轉移轉化、孵化科技型企業等進行協同創新。
第二章 申報條件和要求
第三條 支持方向。漢中市“科學家+工程師”隊伍重點支持助推我市5個千億級和3個百億級產業集群發展,聚焦裝備制造、現代材料、特色農業、文旅、能源等領域,輻射大健康產業、數字經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開展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應用場景示范開發的科技創新團隊。
第四條 支持對象。主要支持以漢中市域內企業需求為導向、研究成果直接服務于企業的科技創新團隊,不支持單純的技術開發、理論研究類團隊。優先支持漢中市重點產業鏈科技型企業牽頭的“科學家+工程師”隊伍,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高精尖缺”人才為帶頭人的“科學家+工程師”隊伍。
第五條 支持范圍。漢中市內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市級以上創新平臺等主體均可申報。與漢中市有產學研合作的符合條件的漢中市外“科學家”須以漢中市內創新主體為牽頭單位進行申報。
第六條 申報條件。“科學家+工程師”隊伍一般采取“首席科學家+首席工程師”負責模式,應符合以下條件:
1.科學家應為高校院所正式在編人員或簽訂三年以上聘用合同人員。在相關學術領域有一定影響,對相關行業有深度研究,具有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同等工作經驗,主持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2項以上且結題情況良好。1名科學家只能參與1個“科學家+工程師”隊伍申報。
2.工程師應為企業正式員工,在企業連續工作兩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一般應具有牽頭組織技術研發攻關解決企業技術瓶頸問題的基礎能力和實踐經驗,有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攻關或技術改造類項目的能力和經驗。
3.隊伍應有明確的研究目標和穩定的研究方向,具備一定 的研究基礎和明顯的創新潛力。隊伍核心成員原則不少于6人 (其中工程師人數占比超過50%),成員專業結構或從事相關 研究與工作應與團隊主要研究方向緊密相關。
4.隊伍核心成員40%以上未在我市現有青年科技創新團隊 中同時擔任核心成員。
5.隊伍與項目申請單位有明確合作協議和詳細任務規劃, 任務指標合理,技術創新在本產業中具有國內、省內先進水平或我市領先水平,可為成果轉化、企業發展提供智力和技術支持。
6.項目申報單位以工程師所在企業或為企業服務的項目公 司為主,應能為技術攻關或成果轉化提供平臺支撐。
第三章 支持與服務
第七條 申報方式。漢中市“科學家+工程師”隊伍實行自愿申報,駐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縣區、各產業園區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漢中市科學技術局擇優確定的方式產生。
第八條 漢中市“科學家+工程師”隊伍由漢中市科學技術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分批次申報評審。
第九條 經認定的“科學家+工程師”隊伍根據隊伍建設情況和工作實績,擇優納入漢中市科技計劃支持范圍,并優先推薦為省級“科學家+工程師”隊伍。
第十條 經認定的“科學家+工程師”隊伍,應在三年項目執行期滿時向漢中市科學技術局報送“科學家+工程師”隊伍建 設報告,就人才培養、技術攻關、成果轉化、企業發展等情況進行總結。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科學家+工程師”隊伍必須嚴守科研誠信、恪守科學道德和商業道德準則,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申報、評審、評價、驗收等環節如有違反科研誠信相關規定的,依據國家省級科研誠信相關管理辦法予以通報批評,并撤銷其“科學家+工程師”隊伍名稱。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漢中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